2021-12-15 13:25:5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家住武汉市江汉区双洞正街的王女士,通过水费通知单发现,自己房屋的生活垃圾费按40元/月的标准进行收费,远高于居民生活垃圾费5元/户/月的标准,遂进行了投诉。
武汉市作风巡查第二组巡查了解此情况后,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发现该水表号于2018年4月起变更为办公单位,因而消费标准变更为40元/月,变更操作未见异常,水表号也无欠费情形。经了解,王女士自己并未变更住户信息,社区网格员查阅历年资料,与当时经办人核实,双洞正街58号为格力空调经营点,按照生活垃圾服务收费要求,借用公用事业平台,实行生活垃圾服务费与水费合并收取,属于正常变更。经新华街道环卫所进行实地勘察,发现该水表号确系该户水表,王女士表示自己从未出租给格力空调企业使用,格力空调企业将其水表号报给环卫所捆绑,造成多收取卫生费。现格力空调门店已搬离,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经市作风巡查第二组督导,责成相关部门对该户水表作出退费及变更信息决定,多缴的1400元予以退还,将其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由商户变更为住户,王女士已领取退费并办理变更,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易涛 张暮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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