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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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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司法局多项举措创优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2020-07-02 17:56:1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今年以来,黄梅县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关于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黄梅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
加快完善促进企业发展的制度。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理念,重点围绕企业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公平竞争等间题,开展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相关制度,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组织起草涉及企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开展必要的调研,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在制度设计时应予以充分考虑。严格审查标准,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坚决杜绝在规范性文件中设置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及时高效办理涉及企业发展的文件合法性审查事项。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探索“首违不罚”(首次轻微违法)等文明执行方式,推进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防执法扰企、执法扰民等问题,提高全面行政执法水平。
持许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协调推进该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壁垒,消除信息孤岛,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指导各职能部门对照机构改革后新的权责清单,开展证明事项再清理,分阶段拟定、报批并公布水、电、气,通讯、保险、金融等公共服务单位和行政机关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公布社区(村、居委会)保留证明事项正面清单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问题。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办事流程,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
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指导各乡镇、各单位邀请全县“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为企业管理者、行业协会、企业职工等群体,开展涉及企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热点问题方面的法治宣传、法治讲座活动,努力在全市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
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联等单位,将省、市支持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结合实际部署针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宣传工作。
开展“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指导企业开展行业法治创建活动,积极申报创建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促进企业法治建设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
开展法律服务企业专项活动。整合律师证、公证、司法鉴定、仲栽、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黄梅县小微(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推动企业依法治企。进一步规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涉及企业的法律服务收费行为,积极推动和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确有困难的企业法律服务费用予以减免。
搭建律师服务企业工作平台。建立律师常态化服务工作机制,深化律师行业与企业、工商联组织、企业协会的务实合作,聚焦惠企政策宣讲、法治环境保障、公司治理结构、风险防范化解等企业高度关注的热点、痛点、堵点问题,每年为重点企业开展一次免费法治体检,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维权。
创新公证服务企业工作。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企业并购、招投标、知识产权、拍卖、提存、抵押等公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产权转让、抵押担保、委托等公证事项,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必要时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积极开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进、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和竞价拍卖等活动提供公证服务,为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为企业融资贷款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帮助企业规范交易行为,防控金融风险。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坚持线上线下结合,规范实体平台建设,升级热线平台,大力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降低企业寻求法律服务成本,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企。
健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健全企业人民调解组织、支持工商联所属商会和有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协调处理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工伤、工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为企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大力拓展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最大限度化解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矛盾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下岗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农民工讨薪等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实现应援尽援。
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开辟企业行政复议“快速通道”,对涉及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特事特办,快审快结,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继续推行“县长审案”制度,将行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减少司法诉累,提高企业和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满意度。
熊毅   胡琼建 北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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