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3 19:44:4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小陈,你在取保候审和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间,重返学校,努力学习,顺利通过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并参加今年高考成为一名大学生,给其他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树立了一个榜样!”宣告会上,崇阳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欣慰地说道。
这事还得从一年前说起。2020年1月,代某某在一家夜宵店吃夜宵的时候向同桌的王某敬酒,王某拒喝,代某某认为王某不给面子,遂打电话约来几人,对王某进行殴打,王某的同伴则发消息邀约小陈(化名)等人赶往现场帮忙。小陈为替朋友出气,追上已经离开现场的代某某等人并对其拳打脚踢致伤。
案发后,小陈在父母的陪同下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小陈系未成年人,经进一步开展社会调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陈高二在读,家庭稳定,母亲是老师,姐姐大学毕业,家庭监护管教力度大,可以形成家庭、学校、社工组织、检察机关四方联合帮教小组,具备良好的帮教条件。
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听取了侦查机关、被害人、小陈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后,检察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小陈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考察期间,小陈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重返学校坚持学业,定期报告生活学习情况,主动参与社区清洁活动,在养老院关心老年人,并不断反省自身行为,增进了与家人的沟通。据小陈家人反映,通过检察机关、学校、社工组织的帮教,小陈提高了法律认识,行为更加得体,学习更加努力。今年6月,小陈顺利参加高考,被武汉某高校录取。
近日,小陈的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崇阳县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宣告会,承办检察官正式向他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将其涉嫌犯罪的记录予以封存。会上,检察官宣读了训诫书,并勉励小陈在今后的学习、日常生活中,力戒易怒冲动之不良情绪,冷静理智为人处世。
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小陈露出开心的笑容,表示自己终于可以轻装上阵开启大学生活了,一定以努力学习知识技能的实际行动孝敬父母、感恩社会、报效国家,不辜负父母、检察机关的期望。
(吕杰 洪瑞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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