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4 14:36:4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汉阳法院接连宣判两起疫情期间涉防疫物资诈骗案件,两起案件的被告人祝某、被告人陈某均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疫情期间,被告人祝某在并无口罩来源的情况下,利用微信朋友圈对外谎称其有口罩货源,骗取多名被害人购买口罩货款共计人民币204.13万元,并用于赌博挥霍。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对祝某进行释法教育,祝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及特殊时期的危害性。案发后,被告人祝某的亲属代其退还被害人许某人民币34万元,退还被害人陈某人民币25.1万元,被害人许某、陈某对被告人祝某表示谅解。
2020年4月,被告人陈某在未向任何供货商订货的情况下,虚构能以每吨人民币38万元的价格帮被害人黄某代购中国石化99熔喷布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黄某购买熔喷布货款人民币38万元,并用于网络赌博、偿还个人债务等支出。
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组织被告人陈某的亲属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代为向被害人黄某进行退赔,被害人对被告人陈某表示谅解。
汉阳法院经审理两起案件认为,被告人祝某、被告人陈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实施诈骗,分别为数额特别巨大及数额巨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分别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涉及防疫物资的犯罪一直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年初,正值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却有极少数不法分子企图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国难财,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借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和平台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切勿轻信网络、微信群内未核实消息,更不要通过网络直接转账,以防被骗上当。同时也严正警告不法分子,切莫利益熏心,为获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邬婷)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