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9 11:30:3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被执行人柯某军在某物流公司持有49%的股权和受益,经评估,价值约1700余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并收归国有。”近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财产刑执行案件的实际办理情况提出专项监督检察建议并跟踪问效后,阳新县法院作出了上述回复。
原来,柯某军是由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五里湖”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组织领导者,该组织在近十年时间内,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恶,并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非法手段谋利,致使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在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其本人及其犯罪组织成员因涉嫌多宗犯罪已于2019年10月12日被阳新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但由于此案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执行难度很大。
今年五月,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过程中,发现该犯罪组织财产刑部分执行进度较慢,遂安排专人进行深入调查并持续跟进。根据掌握的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阳新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阳新县法院成立专班,多措并举,做好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财断血”专项工作,坚决摧毁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经济基础。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后,阳新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当即组织专班分析研究执行方案,在查实柯某军名下物流公司的股权和受益系其违法所得财产后,及时作出执行裁定,裁定将柯某军持有的价值约1700万元的股权变更登记到阳新某国有投资公司名下。同时依法对查实的该涉黑组织其他成员名下的车辆、房产、工程收入款等财产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据了解,阳新县人民法院充分采纳该检察建议,截至日前,所有移交执行的涉黑涉恶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率达80%以上,成效显著。
(方达强 柯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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