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检察建议发出后三天 占道的“专用停车位”被依法拆除
2020-09-29 14:52:0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9月28日一大早,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特意绕道观山路,发现此处长期占道设置的“专用停车场”已经被依法拆除了,路过的群众高兴的说:“障碍物拆除后道路通畅了,出行更方便了,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
大冶市观山路和金湖大道交叉口临近尹家湖公园和体育公园,每天早晚人流量特别大,附近餐饮业非常集中。为了满足客户停车需求,不少餐饮业主未经批准占用门前人行道,擅自利用石墩、塑料锥等设施围建专用停车位,侵占公共道路资源,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给周边居民出行带来不便,引发不满呼声,同时也阻挡了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通行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履职中发现这一问题后,迅速派员到实地核查了解,于9月25日依法向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占道设置专用停车位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检察建议发出后,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高度重视,当天即安排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成立了调查专班。经专班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后,27日下午迅速将违建的石墩拆除。
一纸检察建议,把公共道路资源还给了群众,周边居民及过往行人对此十分满意。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检察建议书面回复中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城市管理监管力度,对类似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杨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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