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为完善审查逮捕中“质”与“效”,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咸宁市检察院联动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刑事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专题联席会议,以依法规范办理审查逮捕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司法权力运行。

会议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下称《逮捕质效标准》)等文件,重点对照新旧规范条文变化进行解读,引导办案人员准确把握新时代审查逮捕工作质效标准,严格依法适用逮捕措施,规范起诉裁量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逮捕质效标准》,为高质效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提供更加科学的认定标准。身为普通犯罪检察条线一员,我们必须吃透文件总体要求、把握各项具体规范,立足本职抓实办案质效,以优质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来自市检察院的青年干警胡灿在学习交流中谈到。
会上,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还通报了2023年以来全市审查逮捕案件整体办理态势,系统梳理捕与不捕案件数量分布、重点涉案罪名结构、捕后案件生效裁判结果等情况。“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对逮捕标准把握不统一”“部分案件的侦查取证规范化不足”......依托审查逮捕案件数据分析,市县两级检警双方聚焦侦查取证、审查逮捕关键环节,集中研判双方衔接短板与办案漏洞,逐项深挖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形成办案共识。
“公安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规范侦查办案各项行为,同时紧盯执法突出短板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凝聚执法司法合力。”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冯权说。
“检察机关要精准把握逮捕强制措施职能定位,将比例原则贯穿审查逮捕案件办理全过程,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做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疑难案件会商研判等工作,持续提升审查逮捕案件办理质效。”咸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邓佛围说。

随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不批准逮捕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推动不捕案件办理从“个案协调”向“机制约束”转变,为办案提供明确指引。
下一步,咸宁市检警两家将继续深化信息共享、案件双向通报、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定期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以制度化抓协同联动、标准化抓办案规范,以更严标准、更实作风办好每一起案件。
(李琴、董慧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