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0日、11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连续两日高效调解并当即履行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这是城东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案件快审快结、矛盾就地化解的生动实践,彰显了基层人民法庭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前沿阵地作用。
小额诉讼提质效 剐蹭纠纷当场清
2026年1月,被告张三(化名)驾驶机动车在黄州某小区内部道路行驶时,与原告王五(化名)静止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张三负全部责任。双方就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费用多次协商未果,原告王五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额较小,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秉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纠纷"的理念,法官第一时间启动庭前调解,从法理情多角度耐心疏导,既释明法律规定,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6月10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三通过手机转账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庭前调解化干戈 伤情赔付一次结
2025年9月,被告李四(化名)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原告赵六(化名)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原告多处损伤、肋骨骨折,交警部门认定李四负全部责任。原告赵六因本次事故产生了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被告李四仅支付部分检查费用,剩余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无果。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双方对部分赔偿项目虽有分歧,但存在一定调解基础。6月11日,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逐笔核对损失明细、逐项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字后,被告李四当即通过微信转账完成全部赔付,这起纠纷一次性圆满解决。
司法为民不止步 基层治理再升级
两起案件的"当场清结",是黄州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审判全过程的缩影。近年来,城东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小额民事纠纷,法庭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制度优势,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简化诉讼流程,压缩审理周期,让当事人以最低的诉讼成本、最快的速度解决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黄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不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黄州实践,持续提升基层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黄州、法治黄州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姜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