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9 11:42:16 来源: 点击: 0
爱情无国界,但婚姻有边界。近年来,跨国婚恋逐渐走进大众视野,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急于成家的心理,以“涉外婚姻”为名收取高额婚介费用。近日,孝昌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非法涉外婚介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原告龚某某与被告闵某、夏某某达成协议,由两被告向原告提供涉外婚姻介绍服务,并收取原告22万元服务费,后原告父亲向被告夏某某转账21万元,原告龚某某向被告闵某转款1万元用于办理相关手续费用。2025年3月至5月原告随闵某前往越南与相亲对象见面并在越南办理结婚登记,期间原告与被告闵某前一个月居住在越南媒人家中,没有额外支付费用;剩余时间居住在女方父母家中,原告向被告闵某转款17700元支付日常费用。闵某与夏某某将龚某某支付的21万元转款给越南媒人并提供微信支付截图,但龚某某对支付截图真实性提出异议,后原告认为两被告违反国家禁止规定,收取高额婚介费,要求返还。
【裁判结果】
孝昌法院邹岗法庭审理该案认为,闵某与夏某某为龚某某介绍涉外婚姻并收费的行为,违背婚姻法律精神与公序良俗,且违反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禁止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对案涉服务合同认定为无效,对龚某某造成的损失,由龚某某及闵某、夏某某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典型意义】
此次涉外婚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是司法助力基层治理、精准服务民生的生动实践,为整治涉外婚介乱象、守护婚姻公序良俗提供了鲜明的司法指引。裁判明确以营利为目的的涉外婚介行为违反了国家监管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无效,清晰划定涉外婚介合法与违法的边界,从源头上化解该领域衍生的矛盾纠纷,筑牢基层治理法治防线。
【法官说法】
婚姻的缔结应当以感情为基础,任何企图以金钱利益换取婚姻的行为都不应值得提倡。个人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由此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试图通过支付高额费用“购买”跨国婚姻,不仅面临情感与财产双重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已支付的婚介费用很难全额追回。
爱情虽不分国界,但跨国婚姻仍需谨慎。如选择涉外婚姻,务必遵守两国法律法规,秉持自由平等的婚恋观,在尊重各国风俗、了解彼此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理性追求幸福,切忌将婚姻变为交易,避免陷入人财两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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