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张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受伤,经县人社局依法认定为十级工伤。此后,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步激化。某公司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以与双方不存在劳务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为由,向嘉鱼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深知工伤赔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劳资纠纷化解更关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查清案件事实、明晰法律关系基础上,法官坚持把调解优先、源头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一方面,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释明工伤认定、劳务关系、赔偿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消除企业认知误区,疏导劳动者情绪,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另一方面,主动对接人社部门开展联动调解,共同解读政策、明晰权责,推动双方换位思考、相向而行。
经过法官反复沟通、耐心劝导,在人社部门协同配合下,企业充分认识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动放弃对立立场,张某也作出合理让步,双方最终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并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调解书,明确权利义务。
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及时跟进履行情况,经回访确认,某公司已按照约定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赔偿款,张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这起工伤争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嘉鱼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嘉鱼法院将持续聚焦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重点民生领域,强化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协同,以柔性司法化解刚性矛盾,全力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合规经营,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李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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