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杨运红)为持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实现以监督办案促进诉源治理,4月29日,大冶市检察院结合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向涉案企业制发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建议,以“靶向”监督精准推动企业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今年初,大冶市检察院在办理徐某某等6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一案中,发现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最终引发安全事故。该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不局限于个案办结,而是深挖事故背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责任链条断裂等深层次问题,制发了针对性强、要求具体的检察建议书,旨在推动涉案企业彻底整改,促进行业规范治理。
送达现场,检察官向公司有关人员宣读检察建议内容,指出企业在安全制度执行、危险物品管控、员工培训及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同时,检察机关结合案件细节,现场释法说理,指出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律后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风险隐患清零。
该公司管理人员现场签收检察建议,并对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表示感谢,表示公司将以此次事故为镜,立即成立整改专班,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照检察建议逐条制定整改台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道工序。
企业生产安全事关重大,容不得半点马虎。大冶市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通过“回头看”等方式确保整改实效。下一步,该院将以此为契机,加大对辖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治理,以检察能动履职护航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