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救助款,真是帮了我的大忙,太感谢检察机关了,谢谢……”救助申请人王某收到救助金后,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道。4月13日,黄梅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干警为因刑事案件视力受损的王某上门发放司法救助金,用司法温情托举困难家庭。
2025年1月,王某与邻居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对方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王某的左眼,致使王某左眼残疾,右眼视力下降,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因被告人家庭无赔偿能力,王某未得到有效赔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同年11月,王某向黄梅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王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案件是否让他生活陷入困境?带着这些疑问,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干警实地走访其家庭和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核实,王某在案件中受伤导致左眼眼球摘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右眼视力严重下降,难以找到工作,丧失了收入来源,生活困难,认定其符合“因案致困”的司法救助条件。
考虑到王某出行不便,为了减少困境家庭申报程序负累,以自己“多跑一趟”换群众“少走一步”,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效率,检察官在走访过程中,与王某面对面交流,耐心讲解司法救助政策,现场收集相关材料,协助其一次性完成救助申请的全部手续。救助金审批通过后,检察官随即前往申请救助人家中,在苦竹乡和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将司法救助金送至申请人手中,帮助困难家庭重燃生活希望。
此次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是黄梅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国家司法救助职能、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生动体现。下一步,该院将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加大对因案致困群众的救助力度,做实做细司法救助“全过程”,切实把司法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
(周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