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又绿江湖岸,万羽翩跹映碧波。近年来,公安县检察院坚持以公益诉讼检察为利剑,深耕鸟类资源保护一线,用法治力量为候鸟迁徙保驾护航,为鸟类筑牢生存屏障,让飞鸟自在翱翔、安然栖息。
打击犯罪+生态修复,以法治之力护羽安澜
公安县检察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惩治与教育同步”原则,出台《关于加强公安县野生动物保护协作配合的意见》,与相关部门建立线索移送、联合督办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害鸟类资源的犯罪行为,同时探索生态损害赔偿金试点、劳务代偿等修复模式,推动“办理一案、警示一片、修复一片”。

2025年5月,王某某为牟取利益,使用粘网等禁用工具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棕头鸦雀59只,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县检察院在办理该非法狩猎案时,坚持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刑检部门审查该案时,同步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公益诉讼检察官经查实,王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虽王某某被抓获时鸦雀未死亡,但因猎捕受伤急需救助养护。该院随即与县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协作联动,全力做好涉案鸟类救治、管护及后续放归自然工作,同时依法追究王某某生态环境损害民事侵权责任,督促其缴纳鸟类救助饲料费、人工费。

守护湿地+温暖栖息,以同心之举筑巢安家
湿地是鸟类的乐园,公安县坐拥崇湖国际重要湿地,作为东亚——澳大利亚越冬候鸟迁飞通道的重要节点,是万千鸟类的栖息繁衍之地。该院深化“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签订协作意见,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全方位守护湿地生态,为鸟类打造温暖家园。

2023年,公安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崇湖湿地森林覆盖面积难以满足鸟群栖息需求,该院邀请专家论证、组织现场听证,明确在湿地划定补植复绿区、义务植树区,对滥伐盗伐等不适合原址修复的案件,优先选址崇湖开展异地修复。

当年,一起滥伐林木案成为基地启用后的典型案例:刘某无证砍伐41株意杨树木,活立木蓄积约13.8立方米,因原地不适合补种,在检察官、自然资源部门及森林警察联合监督指导下,刘某到崇湖湿地补种123株树木(为滥伐数量的3倍),完成生态修复责任。目前,该院累计追缴生态修复费用近40万元,落实23人劳务代偿8000多小时,在崇湖湿地推动补植树木4000余株。
联合行动+快速救助,以协作之力护航归程
鸟类保护,分秒必争。公安县检察院打破部门壁垒,搭建多方协作平台,与全国首个县级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立协作“连心桥”,实现涉鸟案件“快办快救”,最大限度减少鸟类应激损伤,为受伤鸟类打通“生命通道”。同时,将生态损害赔偿金专款用于野生动物救护,有效保障鸟类救助养护经费,累计助力救助野生鸟类、兽类1396只(头),其中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359只(头)。

鸟儿能在天空自由展翅,也可能因意外坠落在地。该院在崇湖湿地开展生态修复“回头看”工作时,干警偶然在树林边缘发现一只精神萎靡的白色幼鸟,通体雪白、喙部尖长,遇见生人并不害怕。由于无法确定鸟儿的健康状况,干警立即将幼鸟送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请专业人士做检查。经辨识,确定该鸟为省级保护动物白鹭幼崽,因大风天气从巢穴坠落受伤,且多日未进食,状况较差。干警密切跟踪救助情况,待其康复后,已在合适时机将其放归崇湖湿地。

如今的崇湖,湿地率达99.52%,鸟类品种不断增多,青头潜鸭、东方白鹤等珍稀鸟类频繁现身,成为名副其实的“鸟类乐园”。
羽护江湖暖,法润万物生。鸟类是生态环境的“晴雨表”,更是大自然的精灵。公安县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扎实开展好“服务美丽湖北建设、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耕鸟类保护一线,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创新保护举措,用法治的温度守护每一片羽影,用坚定的行动筑牢生态屏障。
蓝天之下、江湖之上,万鸟齐鸣、生生不息。
(夏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