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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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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怒气而来,载着笑容离去 通城县人民调解中心巧解跨县合伙经营纠纷
2026-03-16 16:27:05 来源: 点击: 0
       近日,在通城县人民调解中心发生了一幕从“怒目相向”到“握手言和”的暖心转变。一起因情感、债务与经营问题相互交织的合伙纠纷,在该中心调解员的倾情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当事人刘某与朱某最终带着满意的笑容离开了调解室。 
       时间回溯到三年前,阳新县刘某与朱某等人怀揣着创业梦想,来到通城县中星天街合伙经营一家烧烤店。店内的经营管理和营业收入由刘某主管,并定期为合伙人分红。合伙人之一的朱某身份较为特殊,她不仅是店内的员工,参与日常经营与分红,还是刘某表弟的前女友。
       然而,平静的局面被一笔旧债打破。刘某的表弟在数年前曾向其借款一万元,碍于亲戚关系,刘某一直不好意思向朱某讨要。但如今店面租期将满,刘某便在朱某今年2月份应得的分红中,直接扣除了5000元作为抵偿。朱某对此深感意外与不公,她认为自己与刘某表弟早已分手,这笔债款并不应由她来承担。在多次向刘某讨要被扣的5000元分红款未果后,情绪激动的朱某于3月9日,在未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了极端措施——擅自关闭了烧烤店店门,停止营业。店门一关,不仅日常经营戛然而止,更让几位合伙人之间的矛盾瞬间激化,原本和睦的合伙关系降至冰点。无奈之下,纠纷双方走进了通城县人民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接到申请后,调解中心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入处理。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调解员首先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刘某、朱某进行深入沟通。调解员一方面严肃指出,朱某因个人纠纷擅自关停门店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给店铺造成了实际经营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也明确告知刘某,合伙账目与个人债务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私自克扣朱某的分红款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在稳定双方情绪、厘清法律责任后,调解员又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他们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回忆三年来一起打拼的不易,劝导他们珍惜合作情谊,各退一步。针对案件的焦点——被扣的5000元分红款以及擅自关店造成的损失,调解员提出了数个兼顾双方利益的综合性解决方案。
       经过数小时的耐心疏导和反复磋商,原本怒气冲冲的双方当事人终于冷静下来,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共识:刘某认识到个人债务不应牵连合伙人,同意返还朱某被扣的分红款;朱某也为自己冲动关店的行为向刘某及其他合伙人致歉,并自愿就关店造成的损失补偿800元,刘某当即退还朱某门店分红4200元。
       “真是带着怒气而来,载着笑容离去。”看着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握手言和,通城县人民调解中心的调解员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这起由情感、债务引发的跨县合伙经营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彰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法治力量。
              (郭文芳  方淑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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