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3 17:40:14 来源: 点击: 0
“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悔恨,辜负了组织的培养,也毁掉了自己的前途……”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重点行业、关键岗位警示教育,2026年1月30日、2月6日,由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职务犯罪案件在咸安区人民法院先后开庭审理。此次活动组织与案件业务相关的市直单位参与听庭,以“零距离、沉浸式”方式接受法治教育,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
此次受审的两名被告人原系同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信息录入、审核等关键岗位工作,属于典型的“一线办事员”。他们本应恪守岗位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却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沦为了请托人“围猎”的对象。他们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违规为请托人录入虚假信息并通过审核。他们从最初的忐忑不安到后来的习以为常,将本应为群众服务的职责异化成个人牟利的工具,最终难以控制地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庭审中,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资深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层次分明、逻辑严密的法庭指控。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并未局限于就案论案,而是深刻剖析了此类犯罪的共同特点与社会危害:
一是犯罪门槛低,隐蔽性强。信息录入岗位看似普通,但一旦失守,直接污染的是数据源头和数据质量,其造成的错误可能随着业务流程扩散,纠错成本巨大。
二是危害具有衍生性和广泛性。 违规录入的虚假信息,不仅破坏行政管理的公平公正,损害政府公信力,还可能产生侵蚀国家专项资金的风险,损害合法群众的权益。
三是“小微权力”警惕性低。此案暴露出部分单位一线操作岗位职工的廉洁风险认识不足,制度笼子扎得不紧,日常监督不够细致,使得本应规范运行的公共权力在末梢环节出现了“跑冒滴漏”。
公诉人指出:“本案的被告人,都是我们身边的普通干部职工。他们的堕落警示我们,腐败没有‘大小’之分,廉政没有‘死角’之地。任何岗位的权力,无论大小,都是公权力的一部分,都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在阳光下运行。”
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全程专注,神情严肃。尤其是听到被告人悔恨地讲述自己是如何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时,旁听席大多陷入了沉思。真实的案例、沉重的忏悔、法律的审判,远比任何纪律要求更具冲击力和说服力。
法网恢恢,莫因“职微”而妄为;前车之鉴,当以“案痛”而自省。将警示教育课堂搬进庭审现场,是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举措。该院将继续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责,在坚决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和治理,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叶圆 范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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