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杨运红)“本想通过变造房产证、消防验收合格通知书蒙混过关以扩大招生规模,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最终不仅幼儿园被依法关停,我也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惩处。”
近日,由大冶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民办幼儿园负责人熊某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熊某某因犯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起案件为急于扩张的民办教育机构敲响了法治警钟。
据悉,熊某某2015年5月接手某民办幼儿园后,随着周边居民对学前教育需求增长,现有办学场地已无法满足招生需求,为了扩大规模多开班,2022年2月,熊某某与房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通过软件对所承租的房屋房产证和消防验收合格通知书进行修改,以此通过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
熊某某到案后,对变造房产证、消防验收合格通知书的行为供认不讳,坦言“只想着尽快通过审批,没意识到这是犯罪”。
检察官说法:伪、变造国家机关证件触碰法律红线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房产证和消防验收合格通知书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发的合法凭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公文,其制作与管理的权威性受法律严格保护。”承办检察官指出,熊某某为规避合法审批程序、实现办学扩张目的,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一方面严厉打击伪、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机关公信力和社会管理秩序;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典型案例警示相关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合规发展,同时与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学前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