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已顺利送监收押!”近日,蕲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接到了送押民警的电话,一直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历经5年,这起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圆满办结。
罪犯王某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4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但其做过心脏移植手术,体检信息显示“肾功能不全三期、失代偿期、高血压三级极高危”。首次送押时,县看守所考虑到其病情和羁押风险,出具暂不予收押通知书。此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多次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办案民警3次将王某某送至县看守所,均因其拒不服用控制病情的必需药物,以病相要挟,导致未能收押。
2022年至2025年,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两次推动县法院对王某某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鉴定,王某某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但因其属于涉黑犯罪,规范治疗情况下所患疾病短期内无生命危险,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县法院对王某某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看守所认为收监风险高,法院认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多方意见僵持不下,交付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县检察院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并推动组织专项协调会。会上各方达成共识,以县法院发出的《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为应当收监依据,办案机关做好王某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让其积极配合治疗,并在送监前再次做相关身体检查,实时掌握其病情,拟定抓捕押送AB方案。县看守所提前联系监狱,将王某某的执行文书及病情相关材料报监狱预审,并做好所内急救、出所就医等安全预案。
2025年12月26日,多方紧密配合下,终于顺利将王某某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刑罚执行公正,事关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患病不是逃避刑罚的“护身符”,所有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罪犯都应依法交付执行。蕲春县检察院聚焦刑罚执行中的“纸面服刑”、收监难等突出问题,依法履职,跟进监督,近年来共监督清理未交付执行罪犯数十人,坚决守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余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