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庭这么负责,不仅帮我要回了赔偿款,还让对方真正悔改,这下总算能安心了!”2026年1月5日,在通山县黄沙法庭的调解室内,拿到全额赔偿款的陈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黄沙人民法庭精准释法和耐心调解下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权威与温度。
时间回溯到2023年,被告程某驾驶机动车与骑行二轮摩托车的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后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程某分期向陈某赔偿各项损失115000元,并于2025年12月30日之前给付完毕。然而调解协议签订后,程某仅履行了部分款项,余下欠款长期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陈某多次协商无果后,只得再次向法庭求助。
了解到陈某因这场事故无法正常务工,收入骤降且因赔偿款未及时兑付,家庭生活面临严重困难后,法庭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程某,严肃告知其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一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处罚。同时,工作人员还分享了一些拒执罪案例,用“身边事”警示“眼前人”,使程某深刻认识到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当场表示愿意积极筹措资金,并承诺于2026年1月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今年1月5日,程某来到法庭,将剩余的赔偿款足额给付,陈某现场核实收款后,双方在结案笔录上签字确认,这起纠纷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在定纷止争的过程中,通山法院始终注重通过深入细致地释法明理,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也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努力为各方搭建平等沟通的平台,积极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共同营造和谐互信的社会环境。
(陈思笳 成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