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 检察“火眼金睛”拆穿表姐妹“双簧戏”
2026-01-19 09:49:13 来源: 点击: 0
一起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背后却暗藏猫腻……王某甲与王某乙串通捏造民间借贷事实,借助诉讼执行程序套取住房公积金,不仅影响公积金管理秩序,还妨害诉讼秩序。
2025年,恩施州检察院开展涉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根据下发的公积金执行案件清单,建始县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模型对相关数据进行对比碰撞,发现王某甲与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
发现线索后,检察官立即向法院调阅卷宗进行调查核实,几个反常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原告王某甲主张全部借款均为现金支付,仅提供借条证明被告王某乙向其借款6万元。诉讼过程中,王某乙爽快承认借款事实,对原告的主张毫无异议,双方在两日内达成调解——约定王某乙需在8日内偿还借款。履行期限届满,王某乙便明确要求执行住房公积金。
种种疑点交织在一起,指向一个可能性:这起诉讼的真实目的,或许并非解决债务纠纷。
由于案件的特殊复杂性——表面是民事借贷纠纷,背后可能隐藏着刑事犯罪线索,仅依靠单一办案部门,在调查取证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为查清真相,建始县检察院成立刑民交叉办案团队,全面开展调查核实。
办案团队对二人的社会关系展开了调查,调查发现,王某甲与王某乙系表姐妹。同时,为锁定资金流向,办案团队调取了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并向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始办事处(下称建始办事处)、银行,调取了公积金执行材料和二人的银行流水。
经查,执行案款发放当日,王某甲便将法院划拨的6万元住房公积金分文不差地转入王某乙账户。
闭环的资金流向图,如同一条铁链,牢牢锁定了虚假诉讼的事实。
建始县检察院将王某甲、王某乙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方向。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二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所谓的“借贷纠纷”,实则是二人自编自导,为了套取王某乙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而演的一出戏。
案发后,二人及时退还了套取的公积金,且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量全案情况,建始县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年10月16日,建始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指出原案系虚假诉讼,妨害诉讼秩序,建议再审。法院采纳建议,裁定再审并依法撤回了原民事调解书。针对王某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建始县检察院建议建始办事处对王某乙相关信息计入不良信息库,建始办事处依据相关规定禁止王某乙10年内提取公积金。
个案办结,治理未止。住房公积金是关乎群众住有所居的专项保障资金,具有专款专用的强制性,为何公积金会成为虚假诉讼的套取目标?协助执行环节是否存在审查漏洞?为从源头预防此类问题,12月16日,建始县检察院向建始办事处公开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纠正公积金协助执行、提取、贷款过程中存在的系统性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建始办事处完善了执行公积金审查机制、流程和公积金管理制度,与公安、法院开展信息共享双向协作,及时移送骗提骗贷线索,切实筑牢住房公积金监管防线。
至此,这场自导自演的戏码也终于落幕。案件虽已审结,但它还推动着制度的堤岸悄然加固。守护,就在不动声色的修正与筑牢之中,持续发生……
(代荣辉 刘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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