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显示,2020年10月,赵某(男)与李某(女)相识恋爱,赵某按当地习俗“上门提亲”时给付礼金6.6万元。2021年2月双方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李某提出赵某为其购车后再办理结婚登记,赵某遂支付购车款15万元。然而同年3月,双方发生争吵后李某独自回娘家生活,后续未能就结婚登记事宜达成一致。恋爱期间李某曾怀孕并人工流产。赵某起诉要求李某返还6.6万元彩礼及15万元购车款。
承办法官陈晓强审理后认为,6.6万元礼金及15万元购车款均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结合在案聊天记录等证据,应认定为彩礼性质。鉴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不足一月,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状态,赵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请应予支持。同时综合考虑彩礼实际消耗、李某中止妊娠等具体情况,扣除共同消费后,判决李某返还17万余元。
此次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不仅是对该案裁判质量与司法效果的高度认可,更凸显了其重要的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彩礼形式日趋多元,除传统礼金外,购车款、购房款等大额款项逐渐成为彩礼新形式。该案弘扬“重感情、轻财物”的良好家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领域落地生根,为构建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该案是孝昌法院深耕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孝昌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全力守护公平正义。在婚姻家庭纠纷审理中,孝昌法院始终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以公正审理弘扬家庭美德、培育优良家风,传递司法温度。
孝昌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深化司法实践创新,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服务水平,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护航家庭和谐、保障社会稳定,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孝昌、法治孝昌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