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护航显温情 以孝传家暖人心 —— 崇阳县法院温情化解一起赡养费纠纷
2026-01-13 16:15:46 来源: 点击: 0
“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国人血脉里的文化基因。从《诗经》“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的感怀,到《民法典》白纸黑字的法律责任,孝敬父母不仅是美德,更是义务。但当亲情遭遇裂痕,法律如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情与法的碰撞:多年心结难解
近日,崇阳县法院青山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令人揪心的赡养费纠纷。年近七旬的张大爷因病需治疗,向儿子求助却遭拒,无奈告上法庭。儿子小张却道出多年心结:父母早年离异,他随母亲艰难生活,曾因家贫辍学,心中对父亲始终藏着一份难以释怀的委屈……
案件并不复杂,却缠绕着数十年的情感纠葛。如果简单判决,或许能解决赡养费问题,却可能让亲情彻底冰冷。承办法官叶威选择按下“判决暂停键”,转而走进这对父子的内心。
法官的智慧:背对背倾听,面对面融冰
叶法官先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聆听父子二人的心声。对张大爷,他耐心安抚,理解其病中的无助;对小张,他引导其回忆童年里父亲也曾给予的温暖,逐步化解其“幼时未养,老来不养”的心结。随后,他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既严肃说明《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赡养义务的强制性,又娓娓道来崇阳本地的家风故事,唤醒深植于心的孝道之情。
"张大爷,您重病孤单盼儿女照料,我们特别理解。但小张心里藏着过往的委屈,并非铁石心肠。您当年重组家庭后,或许忙得忽略了他,让他有了心结。咱们先放下怨气,多体谅孩子这些年的不易,给彼此沟通的台阶,亲情才能慢慢修复......"
“小张,当年的困难与遗憾,我们都能理解。但生育之恩不能忘,法律之上还有人情。如今父亲患病,正是你伸出援手之时,既是尽义务,也是解心结。别让未来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
法官一番话,既有法理又有温情,终于触动了小张的内心。最终,父子二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小张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200元,并承担13000元医疗费。一纸协议,不仅履行了法定责任,更重新系起了断裂的亲情纽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苦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第十五条第一款: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汪戈 袁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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