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杨运红)为牟私利,货场管理人员竟铤而走险,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固体废物,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近日,由大冶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柯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柯某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柯某系某公司货场管理人员,手握货场管理权限的他,非但没有恪尽职守维护场地规范运营,反而动起了“歪心思”。他明知自身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擅自从他人处收购大量固体废物,并在货场及周边区域违规开展清洗作业。作业过程中,未经任何无害化处理的废水肆意排放、废渣随意堆放,遇雨水冲刷外溢,直接导致周边土壤、水体受到污染,给当地生态环境和居民日常生活埋下隐患。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严格审查案件证据链,重点围绕固体废物的性质认定、污染行为与环境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核心问题,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
庭审现场,检察官结合全案证据,清晰指控了柯某的犯罪事实,并从法律层面深刻阐释了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检察官强调,生态环境是民生福祉,容不得任何个人和企业肆意践踏,任何企图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柯某身为货场管理人员,明知无证处置固体废物会污染环境,仍铤而走险,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护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检察官在此提醒,企业和个人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检察机关将始终聚焦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