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杨运红)近日,由大冶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某、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作出判决。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被告人徐某某、李某在未取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无实际经营业务支撑的情况下,分别在黄石市多地注册成立某金融信息公司、科技集团公司等,通过口口相传、熟人介绍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许诺给予年利率7%至12%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诱使被害人柯某某、彭某等多名群众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203万元。所吸收资金部分用于支付前期投资人利息“拆东补西”,部分被徐某某用于个人购置房产等,最终因资金链断裂导致48名投资人本金无法收回。
案发后,被害人陆续报案,大冶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大冶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多次核对涉案资金流向、被害人身份及投资金额,依法讯问被告人徐某某、李某,厘清案件事实和证据链条。审查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同时注重释法说理,安抚被害人情绪。
检察官说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往往披着“高收益”的外衣,通过许诺远超银行同期利率的回报吸引公众投资,实则暗藏巨大风险,最终可能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投资理财需保持理性,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的正规产品,切勿轻信“保本高息”“快速致富”等虚假宣传,警惕各类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法集资活动。如发现疑似非法集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下一步,大冶市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各类非法集资犯罪,同时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筑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司法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