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首法院精心打造的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基地成功入选全省法院首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项目,综合审判庭干警吴琦受邀在全省法院环资审判业务培训班对该项目进行展示交流。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石首法院是如何打造这一省级示范项目的。
万里长江,险在荆江,美在石首。在这里,长江一道温柔的“U型弯”,孕育了一片神奇的湿地——天鹅洲。这里不仅是“水中大熊猫”长江江豚的乐园,更见证了一个“生命奇迹”的发生:全球最大的野生麋鹿种群在此繁衍生息,数量从最初的64头壮大至如今的4500余头。
从“物种重引入”到“种群自然野化”,麋鹿归乡、种群复兴的奇迹背后,是一曲司法护航长江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动人乐章。石首市人民法院主动作为,以法治智慧、司法担当,为这片“长江绿洲”的生态安全构筑起一道坚实的司法屏障。



专业审判为基,筑牢生态司法防线
石首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从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入手,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挂牌运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支持,与省高院和荆州中院共同建立石首麋鹿国家级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为不断改善麋鹿、江豚的生存环境和守护蓝天碧水净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与市财政局等四单位联合制定印发全省首个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相关举措获评湖北法院首届司法改革“十佳精品案例”和湖北法院贯彻长江保护法典型事例。生态保护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从“法院独奏”走向“社会合唱”。
法检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法院+”多元共治,织密生态保护网络
石首法院构建“法院+”多元共治格局,将司法触角延伸至最前端。“法院+行政机关”强化协作,与检察院、保护区会签三方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机制,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法院+保护区”深化联动,在石首市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庭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通过“现场办公+协调联动”一线化解涉麋鹿纠纷。“法院+村(社区)”打通末梢,构建“村居-乡镇-人民法庭-院机关”四级生态环境保护响应网络,促进环境资源问题前端治理和矛盾就地化解。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从“法治”到“心治”,共绘人水和谐画卷
石首法院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连续多年组织增殖放流活动,促进生态修复及水生资源恢复。将普法宣传深度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在保护区门口、案发水域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罪案件,以案释法;在田间地头、村民家中开展案件调解,促成矛盾就地化解,定分止争;在村社、码头开展法治宣传,让“长江大保护”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如今,“不侵保护区一寸土、不伤麋鹿一口粮”已成为村民自觉行动。
夕阳西下,长江边麋鹿成群,犹如流动的金色画卷。这画卷里,镌刻着司法守护的温度、智慧与担当。护一鹿,守一江清波;护一绿,绘一城生机。石首法院将继续以法治为盾,以司法为舟,载着麋鹿的呦鸣、湿地的呼吸、长江的脉动,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上,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司法新篇章。
(郑佳慧 余月琴 吴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