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11月28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夏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将被司法拘留的多名被执行人以及相关被执行人分别提押、传唤至庭审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经法院审理查明,夏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明明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且通过转移银行存款、隐匿资产等方式故意逃避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长期受损,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庭审结束后,现场旁听的被执行人纷纷表示受到强烈震撼。被执行人刘某坦言:“之前一直以为欠债只是民事纠纷,今天亲眼看到有人因拒执被判刑,才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当场联系亲属筹钱,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另一名被执行人叶某则当场主动履行了部分款项,并就剩余债务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分期付清。此次庭审旁听活动真正达到了“惩处一个、震慑一批”的良好法治效果。
下一步,通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集中宣判、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等举措,以“零容忍”的态度捍卫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守法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刘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