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袁 野 杨运红)湖北省检察院日前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湖北实践十周年”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公益诉讼检察10年20大典型案例相关情况,大冶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依法处理闲置国有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榜上有名。
【基本案情】
2015年,某公司与某市原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取得宗地面积为1024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约定于2016年12月前动工,于2018年12月前竣工,截至2020年5月,该地块仍未动工,属于闲置土地。
【调查和督促履职】
大冶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后,认定某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闲置土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调查、认定、处理职责,建议其依法履职,准确区分闲置原因,消除土地闲置状态。经检察建议督促后,某市自然资源局查明闲置土地原因,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督促某公司调整规划、动工建设,协调相关行政机关为该公司办理审批手续,后该公司于2020年10月开始动工建设,按照调整后的规划,建成1栋31层,1栋28层的商住楼,消除了土地闲置状态。
【典型意义】
大冶市检察院在办理闲置土地公益诉讼案件时,通过深入调查、精准监督,准确发现土地闲置的原因,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及如何履职,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处理闲置土地,促成企业动工开发建设。此举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又充分考量企业实际困难,通过分类施策、精准服务,为企业破解发展难题。
该案的办理促成了现有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提高了闲置土地的“含金量”,同时也推动了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在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国家土地资源、服务企业发展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实现了“一案三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