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和纪律观念,12月2日,通城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组织21名社区矫正对象,旁听了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章某撤销缓刑案件庭审。
庭审中章某的辩护律师在辩护中告诫社区矫正对象:“本案的警示意义非常重大,希望在座的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都能引以为戒,珍惜缓刑机会,切莫重蹈覆辙。”

庭审结束后,通城县社矫局趁热打铁,组织全体旁听人员开展了一场“以案为鉴”专题警示教育。工作人员结合庭审案例,重申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强调缓刑不等于无罪,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付出代价。

“今天这个庭审让我深受震撼,一次违法行为就会让我们失去宝贵的自由。我们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应当遵纪守法,好好接受矫正。”社区矫正对象郑某在警示教育会后感慨地说。
此次活动,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用真实案例授课,有效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敬畏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杜冰慧、刘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