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杨运红)“多亏了检察官调解,不然我们这邻里情就彻底断了!”
12月2日,在大冶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村民陈某甲和邻居陈某乙有说有笑,很难想象不久前她们还因琐事大打出手、互致轻伤。
今年6月,同住大冶某乡镇前后排的邻居陈某甲与陈某乙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随后情绪失控升级为肢体冲突。混乱中,两人互相撕扯殴打,均造成不同程度损伤,经司法机构鉴定分别构成不同程度的轻伤。公安机关遂将两人立案侦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大冶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通过细致阅卷、实地走访和与双方当事人谈心,了解到两人系多年邻居,平时关系尚可,此次纯属一时冲动,且双方均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只是碍于“面子”不愿主动和解。考虑到案件因邻里纠纷引发,犯罪情节轻微,若直接起诉可能导致两家结下世代怨仇,反而不利于邻里和谐稳定。
为从根源化解矛盾,该院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背靠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检察官一方面耐心讲解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和量刑标准,让双方认清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另一方面从邻里情分入手,用朴实的语言摆事实、讲道理,引导两人换位思考。同时结合村规民约和村里的人情事理,帮助双方解开“心结”。
最终,陈某甲与陈某乙终于放下芥蒂,互相致歉并达成谅解,承诺今后和睦相处。鉴于两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达成刑事和解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且社会危害性较小,大冶市检察院依法对陈某甲、陈某乙作出不起诉决定。
“农村邻里纠纷往往起因微小,却容易因一时冲动激化升级。”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贯穿办案全过程,既守住法律底线,又传递司法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乡村治理注入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