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因卓越表现和突出贡献,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刑事审判工作突出集体”荣誉称号。他们信念坚定、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守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通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他们狠抓能力建设,锻造过硬本领。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常态化组织干警学习新法新规,开展疑难案例研讨,提升干警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庭审驾驭能力。多名干警荣获“全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个人”“2023年度咸宁市‘最美人物’之‘最美法官’”等荣誉称号,并被市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多个案件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精品案件,多篇裁判文书被市中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此外,多名干警还在市委政法委举办的知识竞赛和市中院举办的辩论赛中斩获佳绩。
他们依法履职尽责,守护公平正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通过健全联动机制、同步打财断血、制发“三书一函”等措施,持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依法严惩职务犯罪,重点打击医疗、教育等涉民生领域贪腐犯罪,同时加大财产刑适用和追赃挽损力度,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厉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督促各被告人积极退赃,最大程度上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居民反诈意识,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他们更新司法理念,严格公正司法。严格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罚当其罪。2023年以来,共对20名被告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5人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同时,贯彻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坚持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在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犯罪案件时,判令当事人放流价值40930元的鱼苗、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3596元、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5480元。

他们注重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在审判活动中,不仅注重惩罚犯罪,也注重修复社会关系。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积极组织调解,促进社会和谐,2023年以来,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93.6%。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对通山县存在的失火案件较多、富水湖流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等破坏生态环境现象,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打击犯罪、教育群众,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成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