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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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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民安】“拉车门”碰运气?碰的是法律底线!
2025-11-28 16:19:0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随手拉车门“碰运气”实施盗窃?车主下车后未锁好车门,这种疏忽极易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近日,公安县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多次“拉车门”盗窃的案件。
  2025年3月,刘某窜至公安县某镇,发现一辆绿色轿车后,试图拉开车门“碰运气”,车门被轻易拉开。刘某在车内翻找一番,未发现有价值的财物,遂离开现场。随后刘某又来到某酒店外的停车场,以同样手法拉开一辆白色SUV的车门,盗走车内三包香烟和一瓶白酒。事后,刘某将赃物销赃,所得一百五十元现金被其全部挥霍。同月,刘某因该次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
  拘留期满后,刘某仍不知悔改,2025年7月,再次窜至公安县某百货中心店门前,发现一辆未锁车的黑色轿车,拉开车门后,盗走该车中控台储物箱内的一千一百一十元现金。失主发现后立即报警,民警在刘某入住的旅店内将其抓获,并现场查获全部赃款。
  2025年11月5日,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拉车门”盗窃看似“零成本”“来钱快”,实则已触犯法律!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车主未锁车门的疏忽,深夜流窜于停车场、路边等区域,逐个拉拽车门寻找作案目标,即便未盗得财物,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也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秩序。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因贪小利铤而走险,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提醒广大车主下车后务必养成“锁车后拉门二次检查”的习惯,切勿将现金、手机、烟酒等贵重物品留在车内,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杨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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