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6 11:29:45 来源: 点击: 0
本想利用在校生身份赚取差价,却在贪念驱使下,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经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1月7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阳、小轩(化名)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各并处罚金。
今年3月,大学生小阳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电商平台对大学生购买电子产品有专属优惠。起初,他利用学生优惠为他人代购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从中赚取少量差价。
然而,小阳渐渐不满足于赚取差价。他主动联系上朋友小轩,与小轩商议以学生优惠为诱饵,待买家先行支付货款后便拉黑对方,以此来骗取钱财。
随后,二人通过抖音找到了意向买家李某,为了获取对方的信任,小阳向李某出示了自己的学生证和以往真实的代购记录。李某信以为真,表示自己需要购买手机并向二人转账8000余元。收到李某的汇款后,面对其催促发货的要求,二人便以银行卡被冻结、商家未发货等各种借口来搪塞对方。
“初战告捷”让他们愈发大胆,二人又以同样的手法诈骗了7名受害者。
今年7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阳、小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承办检察官认为,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引导这两个刚成年的迷途者真正认罪悔罪、挽回受害人的损失,为他们留下重返正途的机会。
检察官耐心向小阳、小轩及其家属释法说理,阐明积极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是弥补过错的重要方式。在检察官的引导和沟通下,二人在家属帮助下退赔了全部赃款,最大程度地为被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2025年10月24日,建始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小阳和小轩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依法对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李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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