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0 12:00:55 来源: 点击: 0
“经合议庭审理,现在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责令被告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陆水湖水域环境污染隐患。”11月13日,一起由赤壁市检察院诉被告相关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赤壁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不仅是赤壁市首例涉船舶污染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更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检察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
守护碧水清流,公益诉讼亮剑
陆水湖,作为赤壁人民的“母亲湖”,不仅是饮用水源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更是长江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然而,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八艘“三无”采(运)砂船舶被陆续集中停靠于陆水湖泉门六组水域。2024年6月,因暴雨致使船舱积水,为防治船舶沉没,赤壁市有关部门抽取船舱积水直排陆水湖的应急处置措施,致使周边湖面水体出现油污污染。
2025年3月,检察机关在日常履职中发现,这些船舶长期搁置缺乏维护,舱内油污遍地,存在油污泄漏污染水体隐患。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长期停泊于陆水湖水域“三无”船舶依法履职,消除水环境污染风险。然而,在两个月整改期满后,船舶仍“原地不动”,污染风险丝毫不减。
污染隐患不除,法律监督不止
赤壁市检察院迅速启动跟进调查程序,现场勘验查明船体严重锈蚀老化、人员随意上船垂钓等危险状态;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船舶管护缺失,仍未予以无公害处置证据;委托专家组对污染风险进行科学评估,以扎实的证据链锁定行政单位监管缺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的事实。
9月5日,赤壁市检察院向赤壁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相关主管部门对长期停泊陆水湖泉门六组水域的“三无”船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消除水环境污染隐患。
检法同题共答,筑牢生态屏障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证据等进行了多媒体示证,用详实全面的书证、照片等,向法庭直观地展示了相关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及造成的损害结果。“提起诉讼后至开庭审理前,相关主管部门已对三艘“三无”船舶依法履职作无公害处理,我们对此表示认可。然而对公共利益而言,监管职责不存在‘部分完成’选项,生态风险更不接受‘打折处理’,我们将这场诉讼进行到底,不仅是在为八艘船舶的处置而诉讼,更是在为长江流域的绿水青山而战。”公益诉讼起诉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
“我们真诚接受检察监督与法院裁判。将以本案为契机,切实将生态保护要求落到实处,把预防为主原则落到细处,守护好陆水湖一江清水,为长江大保护贡献行政担当。”
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判令相关主管部门对剩余“三无”船舶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检察的监督、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法律审查,更是对“长江大保护”战略的司法回应。
“我们提起的不仅是一起诉讼,更是一份对母亲河的责任,一份对子孙后代的承诺。”赤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顺练表示。面对江河之殇、民生之痛,通过预防性公益诉讼,将环境保护的关口前移,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一湖清水,一江春色。本案不仅是司法机关协同发力、共护长江的法治缩影,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有力印证。赤壁检察正以法治笔墨,在荆楚大地上,为母亲河的明天描绘出更加清澈明亮的底色。
(黄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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