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收到当事人杨某从广东佛山邮寄的一面上书“维护公平 捍卫正义”的锦旗,这是荆州区法院行政审判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又一案例。
杨某在二十年前应朋友胡某推介,在胡某所属荆州市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期限临近时,杨某前往保险公司咨询得知收益率与胡某当初的介绍存在较大的差距,杨某找到胡某及荆州市某人寿保险公司理论时发生争执。杨某遂向荆州市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荆州监管分局经核查作出《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杨某不服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杨某仍然不服,又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荆州监管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作为共同被告,向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投诉举报处理告知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
荆州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在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后,考虑到杨某购买保险时间跨度长达20年,当事人对购买保险时的相关细节无法举证,但杨某态度坚决执着。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从实质性化解纠纷角度出发,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依法通知荆州市某人寿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协调。杨某在广东从事皮具批发,来往荆州不方便,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其进行多次沟通,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促成杨某与荆州市某人寿保险公司达成和解。杨某向荆州区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一起困扰杨某长达20年的心结终于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