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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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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野味非小事,犯罪获刑悔莫及
2025-09-17 08:26:03 来源: 点击: 0
        “我之前买卖麂子被抓到过,我知道不能卖麂子了,但是我以为买卖斑鸠、野鸡、野鸭这些小动物没事的……”
       近日,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买卖陆生野生动物罪分别对严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周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情简介】
       “经常有顾客来店里问我这里收不收或者卖不卖野味,我想着都是生意,就一块做了。”严某某、周某某夫妇原本共同平稳经营着一家水产品店铺,为了扩展业务,从2021年开始从村民或者其他商贩手中收购“野味”,然后转卖给他人食用,买卖的野生动物包括王蛇、野兔、野鸡、野鸭、斑鸠、猪獾、竹鸡、麂子等等多种多样。
       2025年3月28日,公安机关收到犯罪线索后,在二人店铺内当场查获并扣押其准备售卖的鸟类、蛇类等野生动物26只。经鉴定,被扣押的野生动物有山斑鸠19只、王锦蛇1条、斑嘴鸭4只、猪獾1只、灰胸竹鸡1只,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部分品种还属于湖北省重点保护动物。
       2025年6月,公安机关根据犯罪线索及严某某等人的供述,将涉嫌非法收购、买卖陆生野生动物的上下游商贩一网打尽,向咸安区检察院集中移送一批非法收购、买卖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经依法审查查明,严某某、周某某长期收购、转卖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共计25000余元,构成非法收购、买卖陆生野生动物罪。2025年8月,咸安区检察院依法对包含严某某、周某某在内的5案8人提起公诉。近日,严某某、周某某非法收购、买卖陆生野生动物案率先开庭,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其余非法收购、买卖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现依法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野味”绝非美味,摒弃“野味”滋补的错误观念,野生动物携带大量病原体,接触或食用野生动物不仅不能滋补身体,反而可能感染疾病、危害健康。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环境,更关系人类福祉,坚决抵制侵害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要珍爱野生动物,自觉抵制食用、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举报。
           (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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