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法院重拳打击‘帮信’违法行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值得点赞!”一位参与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在宣判结束后由衷赞叹道。
8月20日下午,一起涉电诈案件在孝昌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数名县人大代表应邀旁听。此次公开宣判旨在贯彻落实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打击电诈案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5月以来,被告人黄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使用他人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情节严重;被告人万某胜明知是犯罪所得,积极提供本人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被告人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介绍被告人万某胜与被告人黄某某认识并由万某胜向黄某某提供银行卡转移资金。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财产刑处罚。
法槌清脆敲响,为这场公开宣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此次宣判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电诈犯罪及“帮信”行为的决心和力度,教育群众自觉远离和抵制电信诈骗,有力推动了“筑牢金融反诈防线,守护百姓‘钱袋子’”理念深入人心。
下一步,孝昌法院将常态化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金融反诈防线,为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