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把我抓走了,我的四个孩子谁来管?”被收监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女)情绪激动地说道。

2021年10月,张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因其处于怀孕及哺乳期,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由通城县社区矫正机构纳入监管。2025年5月,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反映张某某可能存在收监难问题。
“为何难以收监?”带着疑问,通城县检察院依法开展调查,通过走访村组、社区矫正机构及派出所,逐步厘清症结所在。张某某与吴某(男)同居,共同抚养四名未成年子女,其中两人为双方共同生育,另外两人分别为双方与前任所生。吴某曾右腿骨折劳动能力受限,家中亦有老人需赡养,生活十分困难。
家庭困难能否成为不收监的理由?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家庭特殊、困难并非刑罚执行的法定阻却事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张某某收押执行刑罚。5月28日,通城县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收监。

收监是第一步,如何让张某某安心改造、避免其子女陷入失管困境,成为该院检察官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为解决张某某的“后顾之忧”,通城县检察院迅速牵头组织多部门召开协调会,共商张某某子女安置与家庭救助方案。经协商,县民政局将四名未成年子女纳入低保范围,每月发放救助金1300元,并启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程序;县妇联负责监督评估监护状况和对四名子女心理疏导及情感支持;县司法局依法为张某某安排符合规定的亲子探望;县教育局保障四名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此外,派出所与村委会加强定期走访,持续关注其家庭实际需求。
“我的三个小孩我有抚养义务,张某前面生的小孩也和我一起生活四年了,把她送去孤儿院我不放心,我愿意一起好好抚养。”在政府工作人员和检察官的见证下,吴某郑重作出监护承诺,确保四名未成年子女在熟悉、稳定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四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及监护状况获得全面保障,张某某也得以卸下沉重心理负担积极配合改造,通城县检察院实质性化解“收监难”与“安置难”的双重难题,充分展现新时代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中的责任担当与法治温度。
(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