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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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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路边纹丝未动 15万赔偿从天降
2025-06-19 22:10:0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部分司机常抱有侥幸心理将车辆违停在路边,违法停车看似方便了自己,实则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若违停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东升人民法庭就审结了一起因违法停车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陈某某未戴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蔡某某停于道路禁停路段非机动车道上的轻型自卸货车车辆尾部碰撞,陈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蔡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后陈某某亲属将蔡某某起诉至石首法院,要求蔡某某承担相应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事故发生时被告蔡某某在设有禁停标志的非机动车道上停放车辆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存在明显过错,虽然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但该违法停车行为客观上侵占了非机动车的通行空间,对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鉴于蔡某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且保险公司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并履行了赔偿义务。对于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部分损失,法院依据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即30%,判决违停司机蔡某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官提醒——
  违法停车不仅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还是对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严重威胁。一旦引发交通事故,违停者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孙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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