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鲜活农产品运输可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但也有部分限制条件,其中之一就是二轴货车车货总重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货车司机李某却玩了一手李代桃僵,伪造了一本行驶证,将车辆总质量提高,从而超载享受绿色通道。近日,经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初,李某开始在建始县一农贸市场从事蔬菜生意,为了进货和保证蔬菜新鲜,李某平均每两天就需要往返一次恩施和建始。在不超载的情况下,李某每次拖蔬菜都能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
“我车辆的核定车货量为5000kg左右,要想免交过路费,我运的货物重量就很少,这样划不来……”但贪心不足的李某却想通过提高单次运输量来节约运输成本。
“伪造驾驶证改变车辆总质量就能误导工作人员,既可以多拉点货,又可以免交过路费。”几次通行后,他找到了一个可以“一举两得”的方法。他发现,每次下高速结算通行费时,判定车辆是否超重,是通过收费站工作人员比较行驶证上所记载的总质量和收费站实际车辆称重数值来人工判定的。行驶证上的车辆总质量变大,在保证免除高速通行费的前提下,每次所能装载的货自然就更多。
自认为找到了“捷径”的李某找人伪造了一本假的行驶证,将车辆总质量由5385kg变造为9385kg。两年多的时间里,李某凭借着这本假的行驶证,超载行驶,逃避高速路通行费348次,共计费用15760元。
2024年11月,某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在绿通车辆查验工作中发现,李某的车辆在2022年9至2024年11月期间,存在绿通减免数据异常,遂向警方报案。2025年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后,李某退缴了通行费15760元,2025年5月,建始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向法院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建始县人民检察院 刘严翟、魏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