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30 09:37:2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她在我店里购买了玻璃雨棚大半年了,到现在还没付货款。我也是要生活的呀!
“我是她雇佣的工人,已经几个月没有发工资给我了。我起诉她要她立即付我工钱。”
“我是开卫浴店的,之前都是我给她供货,现在已经欠了几笔钱款没给了。”
“法官,我是做门窗生意的,她接了三家装修的活,在我店里购买了三套门窗,账到现在都没结。”
这是四个原告对某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无奈控诉,字字句句包含着追讨欠款的急切。
承办法官收到四份起诉状后,发现被告为同一人,为全面了解案件全貌,促进纠纷一次性化解,承办法官迅速通过电话与四位原告及被告李某取得联系,深入沟通案件相关情况。
经调查得知,被告李某系某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亏损,于2023年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此后,李某凭借过往积累的人脉和信誉,以个人名义继续承接项目,之前合作的各供应商处于信任,均同意其“先拿货后付款”的交易模式。
然而,最近因家庭原因,李某经济急转直下,陷入困境。致使无法按时支付拖欠供应商的货款,也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于是,供应商及其雇佣的工人纷纷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欠款、逾期利息及聘请律师产生的律师费。
掌握案件详情后,法官决定采用“打包”的方式进行调解,当即组织四位原告和被告同时到庭进行调解。当事人到庭后,法官将被告家庭遭受的打击导致被告经济困难的情况向四位原告进行了说明解释,希望原告们能理解被告的难处,给予被告一定的缓冲时间,并提出分期付款调解建议。随后,法官根据四个案件被告欠款的具体数额,结合被告的实际偿还能力,帮原、被告拟定了不同期限的分期付款方案。该方案既充分考虑了四位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能逐步收回欠款,又兼顾了被告的现实困境,为其提供了可行的还款途径。四位原告、被告对法官拟定的调解方案均予以认可,最终四个案件圆满解决。
四起纠纷通过“打包”的方式调解,最终得以“一揽子”解决。以更少的时间解决更多的纠纷,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落到实处。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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