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判决+调解”——江陵法院探索婚姻家事审理新模式,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2025-05-29 16:14:5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同为90后的吴某和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20年8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杨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杨某出狱后,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吴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并抚养小孩。
该案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对离婚一事已无异议,但对子女抚养发生争执,双方均强烈要求抚养婚生小孩,互不相让。“双方婚生子尚且年幼,离婚后子女抚养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原则进行考虑,承办法官劝诫双方冷静思考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纠纷往往涉及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影响家庭社会稳定,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对双方无争议的离婚事实先行进行判决,后续再处理双方存在争议的子女抚养问题。该案经审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作出准予离婚判决。判决后,双方对离婚结果均表示接受,且经双方冷静思考后,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再次协商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婚生子由父亲抚养,但仍与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经本院确认协议内容后,当场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并出具离婚生效证明,该案最终予以实质化解。
婚姻无小事。类似该案离婚纠纷,人民法院往往就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情感、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处理。先行判决对当事人均无和好可能的离婚纠纷不失为一种审判经验探索,在当事人已知婚姻结果情况后,可以冷静处理,使得婚内其他问题得以妥善的解决,理智状态下所做的选择也许可以发现案件处理“更优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李继 吴杏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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