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8 15:14:2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年来,各类课外兴趣培训班热度“火爆”,很多家长为了给自家孩子练就一门技艺或培养一个兴趣,热衷于为孩子们报各种兴趣培训班。与此同时,“报班”引起的合同纠纷也同样存在。
近日,来自鄂州的龚女士将一面锦旗送至崇阳县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对经济开发区法庭高效化解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表示诚挚的感谢。
案情简介
2023年,龚女士在某艺术培训公司为孩子报名了架子鼓课,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5000元学费。2024年,在上了三节课后,被该公司告知没有架子鼓老师上课了,并承诺9月退费。等到9月,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退费,龚女士多次上门要求退还学费无果,2025年将该公司诉至崇阳县法院。崇阳县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受理该案后,为依法妥善化解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第一时间联系被告释法说理,督促其履行退费义务。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向原告退还了报名费4000余元,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
在此特别提醒教育培训机构和消费者:对教育机构而言,民事活动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教育培训机构要信守诚信原则,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提高行业自律,营造健康的经营环境,根据协议内容及时履行承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消费者而言,消费者在选择兴趣班、培训班及报名签约时,一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理性对待宣传内容,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秉持审慎原则,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机构的师资力量、培训内容、退费标准等仔细审查,避免出现纠纷后陷入被动;二要注意留存证据,对培训合同、缴费单据等妥善保管,以便正确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汪戈)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