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在武山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4年12月,被告人陈某在某村偶然发现一棵"差不多死亡"的大樟树,灵机一动,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指挥他人将其挖起并运至自家院中,准备将樟树打造成家具。有村民报警称古树被盗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挖香樟树胸径89cm,树龄150年,属三级保护古树,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研和生态价值。"承办检察官介绍道,"因森林资源具有自然恢复的弹性,一些严重毁损甚至看似已经死亡的林木仍有可能恢复生机。"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就陈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的犯罪事实出示相关证据。经审查,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经法庭调查、质证,武穴市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纳量刑建议,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承办法官结合该案审理情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讲,呼吁现场群众提升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和行动者。
目前,被告人陈某已将古香樟重新栽种回原处,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这棵历经风雨的百年古树在司法机关与村民的共同守护下,又将绽放新绿、洒下阴凉,在年轮里刻画村庄的下个百年。
(王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