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兰雨坤)“检察官说的在理,既然对方真心悔过,我愿意给他一个机会......”面对检察官的耐心释法和温情调解,被害人陈某某从最初的愤怒抵触到逐渐放下心结,最终选择谅解犯罪嫌疑人袁某某。
5月22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场跨越对立的和解,不仅化解了矛盾,更让法律的温度浸润人心,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责任与担当。
此案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先后三次潜入陈某某名下已废弃公司实施盗窃,变卖所得获利3000元。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系初犯、偶犯,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到案后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及悔罪表现,为从根源化解矛盾,检察官决定以调解作为突破口,主动担当“调解人”角色。面对被害人陈某某的不满和愤怒,检察官耐心倾听其诉求,细致讲解法律规定,分析案件处理对双方的利弊,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通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为确保案件办理公正透明,该院依法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和侦查机关代表等参与评议。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案件办理过程、调解过程及法律依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正如一位听证员所言,“检察官用耐心和专业化解了矛盾,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给了犯错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值得肯定。”
一场调解,一场听证,折射出新时代检察机关“办案+调解”的双重担当。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也是该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未来,该院将始终秉持“小案不小办”理念,把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通过柔性司法手段推动案结、事了、人和。以“求极致”的办案标准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