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520”不还,“四金”退退退! 大冶法院双维精准界定“彩礼”与“赠与”
2025-05-21 11:29:4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张国庆)恋爱期间转账、送首饰算不算彩礼?婚约未成能否要求返还?近日,大冶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依法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及黄金首饰。该案精准适用《民法典》平衡双方权益,通过“目的+用途”双维界定“彩礼”与“赠与”,传递“婚姻非交易”理念,为破解高额彩礼难题、倡导文明婚俗提供了生动司法样本。
       2023年7月,张某与皮某经介绍相识。同年7-9月张某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7次(含多笔520元、1314元特殊金额)累计5千余元。同年9月确立恋爱关系后,张某支付见面礼1万元,其父母另给现金1.8万余元,并购买价值2.8万余元“四金”及2千余元衣物。同年10月至2024年1月,双方在张某家同居(未登记结婚),期间应皮某要求,张某又向皮某支付生活费7次共约5千元(含4笔520元特殊金额),承担网购等消费约3.4万元,支付丧事礼金6千元(后返还3千元)。2024年1月,因张某满足不了皮某的生活需求,皮某从张某家中出走。后张某向皮某及其家人要求返还交往期间支付的钱款、购买的“四金”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返还钱物。
      皮某辩称,部分转账为恋爱期间赠与或共同生活开支,且双方曾短暂同居,张某隐瞒真实经济状况导致婚约破裂,主张仅部分款项构成彩礼,应酌情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支付的见面礼1万元、父母给付的现金1.8余万元及购买的黄金首饰(价值2.8万余元)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范畴。恋爱期间的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转账、同居期间的生活费及节日红包等,属于情感表达或共同消费,不认定为彩礼。双方同居期间,皮某购置了价值约3.4万元的生活用品并部分消费,酌情扣减返还金额约1.6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彩礼现金约1.2万元及黄金首饰(或折价2.8万余元);同居期间购置的生活用品归原告所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未登记结婚原则上应返还彩礼,但需区分‘给付目的’与‘实际用途’。”承办法官表示,该案判决以《民法典》为标尺,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尊重了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以缔结婚姻为直接目的、符合地方风俗的大额财物(如见面礼、贵重首饰)需返还;用于筹备婚礼、同居生活等必要开支,或具有特定意义的赠与,无需返还;结合同居时长、财产消耗等情况,避免“一刀切”导致显失公平,体现了《民法典》对“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立法精神,彰显了《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指引作用,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典型范例。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