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刘家云 杨运红)“柯专委,我被骗的钱基本上要回来,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日前,在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陈某紧紧握着检委会专职委员柯夭娥的手,满是感激地说道。
柯夭娥语重心长地叮嘱:“你们可要吸取教训,遇事只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再不能相信旁门左道,甚至歪门邪道了。”
站在一旁的陈某内侄余某连忙点头:“是的,是的。吃一堑长一智,我们记住了。”
这看似简单的对话背后,有着一段曲折的故事。
时间回到2024年5月6日晚,陈某因醉驾和阻碍执行公务,被大冶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余某得知消息后,心急如焚。经人介绍,他找到了“神通广大”的大冶本地人柯某。
“放心,这点小事,我肯定能办好。”
从那之后的两个月里,柯某以帮忙找关系、代交罚款等各种理由,从余某手中拿走现金及烟酒、茶叶计折值10余万元。
在此期间,陈某因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陈某释放回家得知此事顿时感觉上当受骗。他和余某一起多次找到柯某,柯某却只退还了5000元现金。无奈之下,陈某以柯某涉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调查,提请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根据现有证据,柯某不符合逮捕条件。
“如果不捕,嫌疑人一旦释放,被害人的损失就难以挽回,还可能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不捕也要先化解矛盾,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部门案件讨论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提出了先行调解,再作不捕决定的意见。并进一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的意见。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依托综治中心平台,组建由检察官、诉讼代理人、退休检察官构成的调解团队,组织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亲属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并不轻松,检察官们多次和双方沟通。考虑到被害人余某在这件事上也有过错,经过反复做工作,最终打动了嫌疑人的家属。
嫌疑人的家属说:“我们也知道这件事不地道,愿意退还被骗的钱。”
最终,柯某的家人退还被害人被骗资金9万元(含此前已退还的5000元),且在当天就给付到位。双方握手言和,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把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打造成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落实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将检察工作延伸到综合治理末端,实现“一窗受理、内部分办、协同履职”,并向乡村延伸,畅通检察工作渠道,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可触可感法治力量。
“检察机关派驻综治中心,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有益探索。这一举措不仅打通了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国人大代表、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职工李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