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拂面,草长莺飞,4月正是出游踏青的好时候,但也是山火高发期。4月15日,团风县检察院办理的方某某失火案在但店镇六颗枫树村公开审理。此次庭审通过"现场办案+以案释法"的形式,组织当地村民现场旁听,以大家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传递生态保护司法理念,切实提升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2024年4月1日,被告人方某某在六颗枫树村倪家冲祭祖时不慎引燃周边杂草,因天干物燥火势迅速蔓延,最终导致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达4.71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84公顷,造成林木资源及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团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方某某因疏忽大意引发火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构成失火罪,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展开指控,强调失火罪对公共安全及生态环境的危害性。被告人方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深刻反省因侥幸心理导致的严重后果。法院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生态修复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清明祭扫寄托哀思,但安全意识不可松懈。一星火苗可能毁万亩山林,一次侥幸或将面临牢狱之灾。"检察官结合案情开展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普及《森林防火条例》及失火罪法律后果,警示村民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倡导文明祭祀。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与村委会负责人现场交流,建议加强重点时段巡查力度,在进山路口增设防火检查哨卡,并将森林防火纳入村规民约。
"这种'家门口'的庭审让我们深受触动。"村民代表张某表示,"以后祭祖改用鲜花,再也不敢大意了。"
此次公开审理是团风县检察院践行"检察为民"宗旨、服务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通过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为绘就山青、水秀、林茂的团风画卷贡献检察力量。
下一步,团风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公安、林业部门的协作配合,扩大普法覆盖面,推动文明祭祀与安全用火理念深入人心,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王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