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蕲春县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张某某支付原告胡某某8年抚养费共计8万元",2025年1月,随着原被告双方落笔签字,一场横跨8年的未成年人抚养纠纷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迟到8年的抚养费终于要回来了。
2024年9月,8岁的小胡随父亲前往蕲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追讨自出生起母亲从未支付的抚养费。蕲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耐心倾听小胡父子陈述,了解基本案情。
2015年,小胡父母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活虽不富裕但幸福美满。然而,2016年2月,小胡父亲不幸重病入院。同年5月,小胡出生,为这个本就艰难的家庭带来了更大的负担。在小胡出生仅7天,父亲仍在治疗期间,母亲因生活重压离家出走,再未归来。出生后的日子里,小胡的生母既未给付任何生活费,也从未对小胡进行看望。小胡就靠着父亲领取的低保金及亲戚救济慢慢长大。随着小胡慢慢长大,小胡教育、生活开支日渐增长,然而,随着开支的不断攀升,小胡父亲因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已难以承担,无奈之下,只得携小胡前往蕲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上的援助与支持。
值班律师了解情况后立即向该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汇报,针对小胡父子的情况,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启动未成年人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申请流程,当天指派该县横车镇法律服务所主任郑国宏牵头组成援助专班接手该案,为小胡主张权利申讨抚养费。
根据小胡父子的诉求,蕲春县司法局援助专班迅速拟定化解方案,确定工作方向,开始对涉及该案当事人、见证人进行走访,并收集相关证据。本着快速处置、平息矛盾的办案初衷,援助专班尝试和小胡生母进行沟通,劝说其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用,同时对小胡在成年前的生活费用进行分担,遗憾的是,小胡的生母却以自身生活拮据为由,未能给予正面回应,致使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道路陷入了僵局。为避免问题久拖不决,产生新的困难,2024年9月,援助专班正式向蕲春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并提交证据,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小胡生母支付原告自出生之日起至2024年5月18日止的抚养费共计252000元;请求法院判令小胡生母自2024年5月19日起每月向小胡支付抚养费2625元,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
2025年1月,该案在蕲春县人民法院开庭,小胡父亲作为原告监护人出庭,小胡生母作为被告应诉。庭审期间,双方围绕抚养义务履行、抚养费用合理性及被告抚养能力等问题展开质证与辩论。经过近3个小时庭审,原被告双方涉及抚养义务是否已经承担、抚养费用核定是否过高、小胡生母是否有抚养能力等焦点问题已基本明晰。鉴于此种情况,蕲春县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再次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双方当庭表示愿意以调解方式结案。
2025年1月15日,在蕲春县人民法院主持和原被告双方代理人见证下,小胡和小胡生母达成调解协议。一是小胡生母愿意支付小胡8年间全部抚养费共计8万元;二是由于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8万元抚养费,小胡生母提出2年分期支付抚养费,即于2025年1月25日前支付3万元抚养费,2026年1月25日前支付余下5万元;三是约定若小胡生母未按协议按期支付抚养费,小胡有权就剩余钱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确保该协议能够履行,保障小胡合法权利,协议签订当天,蕲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专班向蕲春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进一步增强了该协议的法律效力。
2025年2月25日,经蕲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电话确认,小胡已经收到生母第一笔3万元抚养费,小胡父亲表示小胡生母也承诺以后会按月寄钱回来,也会承担小胡上大学费用。
(鲁林 华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