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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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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无法逃避执行!
2024-12-10 07:28:5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杨思涵)两年前,因购买装载机郑某先后向刘某借款7万元,并出具借条。郑某偿还1万元欠款后便逾期不还,刘某遂起诉。大冶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偿还刘某6万元,多次催讨未果,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人陈猛通过网络查控发现郑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后又多渠道联系郑某,均被无视。
       郑某虽然长期在大冶生活,但户籍地在大冶相邻县市,也曾在外省拥有房产,执行干警便分别委托其户籍、房产所在地法院开展财产查控,同时继续调查郑某在大冶的踪迹。
       经查询,郑某现为离异状态,执行干警决定先找其前妻皮某打听打听,兴许能得到郑某相关的线索。
       大冶某超市内,陈猛找到了正在忙碌的皮某,当被问及是否跟郑某有联系时,皮某有些抵触:“法官,我们现在已经离婚了,他的一切都和我无关,我也不知道他的事情。”
       可次日刘某的一通电话让执行干警感到事有蹊跷,电话中的刘某信誓旦旦地表示:“郑某经常跟他前妻一起。”
       系统显示郑某与皮某确实已登记离婚,皮某也表示两人没有联系,难道皮某在说谎?
       “执行+网格”协同机制,是近年来执行行动中探索出的一种新模式,这种模式下,网格员能充分发挥“人地两熟”的独特优势,在查找人员、现场执行等关键环节同法院信息共享、精准对接,共同破解执行难题。
        据皮某社区网格员表示,被执行人郑某虽已离婚但并未离家,离婚后仍和其前妻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维持家庭的稳定与完整。
        一些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本具备履行能力,但为了逃避执行,会在债务产生后的诉讼或执行阶段,甚至在债务产生后、诉讼前以协议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的方式将共同财产转移到对方名下,自己名下虽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承担所有债务,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而郑某就是以这种“假离婚”的方式“真逃债”。
      确定郑某现状后,执行干警火速制定行动方案,当晚突袭至皮某家中,“逮”到了毫无防备的郑某。执行干警再次向其释法明理,并明确告知故意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但张某仍无履行意向。执行干警当即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别别别,我现在就给老婆打电话让她来给钱,我不进拘留所......”
       被依法拘传至法院的郑某一看真要进拘留所,立马慌了神,向执行干警表现出强烈的还款意向,很快就将6万元当场履行,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因郑某涉及两起执行案件,郑某与申请人再次协商,双方就另一案签订了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假离婚”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并持续至执行阶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意图通过离婚析产等方式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亦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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