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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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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要求赔偿护理费,江陵法院:予以支持
2024-10-29 09:33:02 来源: 点击: 0
       75岁老人因交通事故意外受伤,要求赔偿护理费,然而保险公司拒不赔付,无奈向江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依医嘱予以支持。
       据了解,2024年3月25日6时许,张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江陵县郝穴镇楚江大道某人行横道线时,碰撞由东向西沿人行横道线推行人力三轮车的阮某,造成阮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阮某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阮某被送医治疗14天,出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多处软组织损伤、右侧第2肋骨骨折等,医嘱休息三月。因肇事车辆投保保险公司拒不赔偿,阮某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7820元。
       法院认为,阮某因事故受伤并未构成致残程度,但医嘱建议休息三月,考虑阮某受伤时已逾75周岁,年事已高,结合其主要受伤治疗及护理情况,根据一般生活常理,其出院后不排除需要家属护理的可能,故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阮某护理期104天的护理费14272元。保险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江小法的话:江陵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力求让当事人用最小的诉讼成本化解矛盾纠纷,本案受害者属于一名75周岁高龄老人,结合受害人伤情、年龄、治疗情况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保险公司作为车辆保险人应当赔付相应护理费等损失。
           (李继 吴杏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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