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善意执行理念,在认真开展经济影响评估后,结合涉案企业实际情况,促进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顺利执行完毕一起涉企案件,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申请人武汉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湖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94857.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因湖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武汉某材料有限公司向团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该案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职工社会保障等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团风法院高度重视。既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证不对企业正常运转造成影响,执行干警立即深入开展线上线下调查,梳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综合评估运用各项执行措施。
在开展涉企案件执行经济影响评估后,执行干警主动上门服务、释法明理,充分听取并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理意见,审慎评估强制执行措施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决定采取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执行措施,在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被执行人正常运转中努力找到平衡点。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不冻结企业基本账户的前提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给被执行人湖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三个月的履行宽限期。被执行人湖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也想方设法分期履行了全部义务,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这起执行案件是团风法院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在办理涉企执行案件过程中,团风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化沟通、释法明理、积极联动,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回应当事人合法诉求,给予合理的履行宽限期等方式促进案件执行完毕,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丁晨达 朱光明)